新质生产力(new quality productivity),是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出的新概念,强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新质生产力(new quality productivity),是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出的新概念,强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202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系统阐述了新质生产力的深刻内涵和主要特征,指明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相比,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要载体,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劳动生产率,对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牵引效应、结构效应和增长效应。从具体内涵上看,新质生产力可以从“新”、“质”、“先进性”三个方面来理解:(1)新质生产力的“新”,具体表现为要素构成新和具体表现新。与传统生产力相比较,新质生产力要素呈现全新质态的生产力,关键在于掌握新科技的新型劳动者,智能设备等新劳动资料,深海深空深地、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空间等劳动对象以及新科技、新管理模式和数据新要素等渗透性要素;(2)新质生产力的“质”,则表现为新本质、高质量、高品质;(3)“先进性”,则体现为要素构成的先进性、推动力量的先进性、社会分工协作体系的先进性等。
新质生产力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形式,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强调创新、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具有如下特征:(1)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在于科技创新,包括技术革命的突破、生产要素的创新配置和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它代表了与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的摆脱,体现了高科技、高效能和高质量的特征;(2)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所在,对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一种经济发展理念,也涵盖了全新的产业政策、劳动者和劳动工具。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从传统模式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模式的转变。它强调了创新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及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创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方面的重要性。它不仅代表了生产力的新形态,也预示着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明确“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众所周知,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主力军。但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抓紧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法治保障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仍存在种种问题,亟需界定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边界,有效地约束公权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优化民营经济的营商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稳致远提供保障。坚定不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开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源,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让新质生产力点燃民营经济新引擎,让高质量发展引领民营经济新模式!
2024年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以“新”提“质”,以“质”催“新”,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要有连续性、一致性、精准性、导向性,防止政策朝令夕改,对民营企业家要么“一棒子打死”,要么一下子“捧上天”;(2)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民营经济平等对待,让民营经济敢于走上前台,“分一勺羹”,而不是“嫡庶有别”、“看人下菜”、“秋后算账”;(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弘扬民营企业家的家国情怀、拼搏精神、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促进民营经济从弱到强、从优秀到卓越,让更多的民营经济既能遍地开花、“亮点纷呈”,又能顶天立体、“扬帆出海”;(4)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律,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产权、股权不被肆意侵犯、破坏,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一查到底;(5)要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成为创业创新的主阵地、就业富民的主载体,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提升民营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当前,全球供应链的重组和变化给民营经济带来新机遇,依托市场需求,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经济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让民营企业家共享新质生产力的政策红利,让民营企业家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让民营经济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参与者、见证者、创造者、贡献者!// 作者简介
刘辉,北京市扬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投融资专委会主任,北京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中国社科院MBA教育中心创业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已出版《经理人实用法律小百科》《走向合伙人之路》《创业就是这么简单》等图书。